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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2-26     来源:北京电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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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启动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切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首善之区,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北京大视听”精品创作机制,努力打造新时代精品创作的风向标,推动北京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实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制。组委会为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领导评奖及颁奖活动、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本届具体评奖条例及实施方案,组织评奖及颁奖活动;组建专家库、专项评委会;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等。按照评奖类别设置专项评委会。

  三、奖项定位

  旨在发掘、推介、表彰北京地区的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和优秀的文艺人才,努力打造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的风向标,发挥北京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独特的影响力、引领力、创新力。

  四、奖项设置

  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分为作品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包括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纪录片(含电视和网络)、动画片(含电视和网络)、网络电影、公益广告(含电视和网络)、科技奖共8类,将评出71部获奖作品和56个获奖个人。

  五、评奖范围

  1.市属国有或民营电影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的作品。

  2.在电影院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市)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北京市区融媒体中心等放映、播出的作品。

  3.放映/播出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播。

  4.个人单项奖随参评作品一起报送,由专项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评选。

  六、参评条件

  1.参评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为群众喜闻乐见,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坚持原创,主题鲜明,时代感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4)叙事生动,逻辑清晰,编排合理,感染力强,富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视听效果。

  2.参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忠于党的广播影视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4)参与创作的作品能够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5)参评人员不应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七、申报方式

  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均可报送本单位制播的作品。各区委宣传部可重点推荐本区优秀作品及个人。

  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优秀作品若有漏报,组委会可特别推荐。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3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数量、报送材料、报送方式、联系电话等具体事宜请见附件。

  八、评选程序

  (一)作品申报阶段

  各专项评委会组织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

  (二)评选阶段

  各专项评委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三)审定阶段

  组委会汇总各专项评委会评选情况,对专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公示

  经组委会审定的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凡对公示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专项评委会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五)表彰形式

  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公布并进行表彰,向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工作纪律

  1.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申报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通过表彰精品、树立典型,营造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良好氛围。

  2.各申报机构必须按时报送材料,对申报作品和个人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组委会核实,经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不得担任评委;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领导,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时,应退席回避。

  4.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凡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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