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新(改)建影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30     

分享:

北京市各院线、影院:

  依据《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宣发[2020]49号)和《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京宣发[2020]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电影专项资金预算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新(改)建影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北京市注册的影院且工商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业的新(改)建影院且目前正常营业,符合《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京宣发[2020]50号)中资助新(改)建影院条件。(《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可在北京市电影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3.影院使用在国家电影资金办备案的售票软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且无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模板见通知附件,请登陆北京市电影局网站<www.bjdyj.gov.cn>页面“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条件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2.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顺序排列,统一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发送指定邮箱: dyzzs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影院编码+影院简称+资助影院新(改)建”,影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电影专项资金支持。

  4.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北京广播电视台)6层。

  联系方式:王老师    85012260

  董老师    55569361    

  韩老师    13718022733  


  附件:2021年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新(改)建影院项目申报书.doc


北京市电影专资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北京市电影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