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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 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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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电发〔201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影院线公司、影院,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为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广大观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积极开拓和培育电影产业新业态,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现就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点播影院是指通过互联网或者电影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方式,向群体性观众提供营利性电影放映服务的固定场所。

由一定数量的点播影院构成的电影放映组织和管理机构可称之为点播院线,负责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节目源,为所辖点播影院提供获得合法放映授权的播放片源,并指导和规范其运营服务。

二、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并依法取得电影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三、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申请成立点播影院,除工商注册信息外,应当明确隶属院线、所用点播影院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等信息,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专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成立省内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量应不少于30 家,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专项《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申请成立跨省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应不少于60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专项《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六、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放映、发行的影片须依法通过审查,包括依法获得公映许可的国内外影片和依法设立的电视台、互联网视频网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进的电影等。上述电影均应当获得合法放映授权。

七、点播影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选用符合《点播影院暂行技术规范》(详见附件)的点播影院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规范经营并确保放映质量。

八、点播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九、现巳开展电影放映、发行经营服务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整改 ,并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正在制定的《点播影院放映电影管理办法》发布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核发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十、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 将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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