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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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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电影制作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首都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印发《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类专项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使命任务,评选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首都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类专项评选只评选作品。参评作品种类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类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在全国公映的作品。

(二)奖项设置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优秀电影4部。

(三)参评条件

入选电影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属国有影视企业或在京注册的民营影视公司摄制或参与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并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电影作品。

2.社会效益良好,在业界评价、观众口碑和媒体宣传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形成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

3.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

4.影院放映场次、观影人次较高,具有一定票房规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分别包括:

1.参评电影作品完整、清晰的DVD光盘或U盘。一式十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请在DVD光盘或U盘上标明作品名称。

2.作品申报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一式十请使用A4,字体仿宋GB_2312,字号三号,行距固定值28。《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存于DVD光盘或U盘中一并寄送,并发送至邮箱jpb@bjxcb.gov.cn,邮件中请注明作品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7日。以上申报材料请在此日期前通过顺丰速运寄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东门,电影专项评委会办公室,55569199、55569195

    四、工作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附件: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专项评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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