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进行部署,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人选应为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对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推荐。按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2.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三、选拔程序
1.申报。人选所在单位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我局作为归口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本系统的推荐人选,报送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好中选优,严格掌握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单位应于4月8日(星期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电子版发至xwcbrcgz@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一)单位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集体研究等具体过程等。
(二)《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3份(A4纸左侧简单装订,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1份。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份(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单位”,电子附件需严格按照表格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人事档案在京证明、职称证明扫描件;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扫描件。
证明附件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推荐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请从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
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64081818
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3室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