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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电影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试行在线提交和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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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闻出版电影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便利性,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对部分新闻出版电影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试行在线提交和承诺制。
  一、开通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服务的新闻出版电影政务服务事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ban@bjppb.gov.cn
  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ban@bjppb.gov.cn
  3.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ban@bjppb.gov.cn
  4.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变更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ban@bjppb.gov.cn
  5.报纸期刊刊期变更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anmei@bjppb.gov.cn
  6.期刊增刊备案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chuanmei@bjppb.gov.cn
  7.出版物发行单位分支机构备案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faxing@bjppb.gov.cn
  8.复制企业设立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yinhua@bjppb.gov.cn
  9.设立跨省电影院线公司初审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dianying@bjppb.gov.cn
  10.设立本市电影院线公司审批
  (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邮箱:
dianying@bjppb.gov.cn
  二、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箱已与上述事项对应标明,邮箱同时接收各类关于受理政策和具体事项受理业务的咨询。
  (二)在线提交的材料须对照申报材料目录中的材料序号逐项提供(材料目录中注明无须提供的除外)。
  (三)在线提交的材料,可使用WORD文档、PDF文档、图片文档等,文档命名格式为“序号.申报材料名称”。
  (四)在线提交的材料一律无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请示文件(即各类申报材料目录中排序为“1”的主报告)须在公文标题上方写明:“本件已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将按照审批实施机关要求,随全套申报材料线下提交。”此外,该请示文件原则上应编有文号;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文号,应说明理由。
  三、申报材料试行承诺制的范围
  (一)主管单位、其他主办单位等各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在线提交的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可由主办单位(主要主办单位)书面承诺。格式文本如下:
  “我单位承诺所申请事项已报经主管部门xxxx(主管部门名称)同意;已获得其他主办单位xxxx(其他主办单位名称)同意。加盖公章的同意文件将按照审批实施机关相关要求线下提交。”
  (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在线提交的材料,仅需提供从业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出版/新闻/其他,初级/中级/高级),并在清单后书面承诺。格式文本如下:
  “我单位承诺上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审批实施机关相关要求线下提交。”
  (三)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在线提交的材料,仅需提供办公场所详细地址、性质并书面承诺。格式文本如下:
  “我单位承诺办公场所为xxxx(详细办公地址),性质为自有/租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审批实施机关相关要求线下提交。”
  (四)资金性质证明文件。
  在线提交的材料,仅需提供资金性质说明并书面承诺。格式文本如下:
  “我单位承诺资金性质为国有独资/国有多元/国有控股/(其他,请依据实际类型填写)。上述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审批实施机关相关要求线下提交。”
  四、线下提交材料时间
  通过在线提交方式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以申报对象到六里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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