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影院及有关影视制作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和《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新广发〔2017〕24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新建影院奖励
1.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并正常运营,且未享受完连续三年新建影院奖励的影院;
2.影院银幕数在3块(含)以上,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设备;
3.未按时申报的影院,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享受2018度年新建影院奖励资金;
4.新建影院奖励不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同时享受。
(二)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
1. 全年累计未营业天数不得多于30天(含)。(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018年统计数据为准);
2. 2018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不含服务费)占本影院票房总收入40%以上。
(三)资助影院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租赁和改造激光放映设备、LED放映屏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放映
国家或本市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影片,包括《李保国》《信仰者》《春天的马拉松》《照相师》《大路朝天》《闽宁镇》《中国合伙人2》《黄大年》《天渠》《热土》《片警宝音》。
(五)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
1. 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为北京市影视制作单位(以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
2.影片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海外发行放映;
3.影片在海外电影市场取得的票房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影院提供);
(四)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涉及资助范围五提供);
(五)2018年审计报告(涉及资助范围五提供);
(六)海外电影市场票房收入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海外发行的其它证明等。
附件模板下载:北京市电影局网站(www.bjdyj.gov.cn)
页面“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影院在2018年12月31日前正常营业,使用在国家电影资金办备案的售票软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且无偷漏、瞒报影片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采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电子版资料采用U盘或光盘报送;
(五)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至27日
五、申报材料递交地点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608室
联系方式: 陈鹏55569193
王杰85012260
朱琳15011051032
附件一.新建影院奖励申报书
附件二.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奖励申报书
附件三.影院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资助申报书
附件四.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放映资助申报书
附件五.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奖励申报书
北京市国家电影发展专资办公室
北京市委宣传部影视处(代章)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