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拟对172家影院给予资助,其中资助2017年底前专业影院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激光放映设备)76家,资助乡镇影院(2014年-2017年未享受市财政资金扶持)6家,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放映(放映政府推荐影片)132家,新建影院奖励补贴(应享受2018年1-6月奖励补贴)60家,共计资金5222.7万元。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2日,如有异议通过书面反馈到我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处603室),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8501227665150682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资助影院名单